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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应当在哪里办理生育证明
作者:省人口计生委    时间:2005-07-20    
  


    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凭该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