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受理机构:省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规财处
联系方式:省人口计生委
申报条件及受理依据: 1、收费依据:浙计生委[2000]12号、浙价费[2000]5号、浙财综[2000]]2号。
2、收费标准:流动人口在外出时申领计划生育证明时,需缴纳4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工本费。
3、收费程序: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在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收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