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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受理机构:省计生委政法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联系方式:省人口计生委
申报条件及受理依据: 1、办事对象、条件 符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证对象的外来人员,必须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事程序
  外来育龄人员在现居住地申请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之前,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查验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员,应当在限期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