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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
受理机构:省计生委政法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联系方式:省人口计生委
申报条件及受理依据: l、办事对象、条件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出从事务工、经商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需要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育龄人员,外出前由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签署意见,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夫妇在领证前,应当落实节育措施的,必须落实可靠节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