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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受理机构:省计生委信访室、政法处
联系方式:省人口计生委
申报条件及受理依据: 1、办事对象、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办事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