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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
受理机构:省计生委科技处
联系方式:省人口计生委
申报条件及受理依据: 1、 办事对象、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每隔3年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校验。
2、 校验程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等材料,校验合格的,发证部门给予换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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