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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日期:2003-11-04    来源:省人口计生委    作者:    
 

  * 省计生委认真贯彻《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委党组书记、主任陈艳华谈“坚持五抓五强化”:


    抓廉政责任制落实,强化各级责任。规定“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对处以上干部开展述职述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抓党风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通过定期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学习等方式,使干部全面了解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强化廉政意识。


    抓廉政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八条规定”,完善并落实民主集中、财务管理、干部人事、行风评议等制度,强化权利监督机制。

 
    抓住违纪案件处理,强化源头治理。


    抓系统作风建设,强化队伍素质。 


  * 省计生委出台廉洁从政“八项规定”:


    一是领导干部本人及及其配偶、子女不准从事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手术器械及医疗设备的经营活动;


    二是下基层考核、检查工作时,不搞迎来送往、大吃大喝,不准收受贵重礼品;


    三是不准移用计划生育专用资金用于购买礼品、发放奖金福利;


    四是购买办公用品或其他公用设备、办理印刷的业务,不准私自收受回扣;


    五是严禁开具虚假发票报销;


    六是不准利用特批指标、征收社会抚养费、药具发放、专项资金分配等环节以权谋私;


    七是不准包庇、纵容计划生育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