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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计划生育工作的“三结合”?
文号:    发布机构: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3-08-03    
 
  计划生育工作的“三结合”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精神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简称“三结合”。 计划生育工作的“三结合”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吉林、江苏盐城等地顺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对“三结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新的进展,应当在全国推广。彭珮云称“三结合”是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希望之路”。“三结合”揭示了人口与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此后,国家计生委、农业部等10个部门和吉林、四川、黑龙江、浙江、湖南、江西、陕西、河南、山西、内蒙古、福建等省均发了文件。对全面推广“三结合”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1995年10月22~26日国务院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经验交流会,并加以总结和推广。 (中国人口网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