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法制焦点论坛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重大立法思想转变 ――在人文发展观中开展计生工作
文号:    发布机构: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3-08-03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的颁布,对于全国计生系统来说,是个令人振奋的大喜事,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法学界专家的关注与讨论,法学家的视角是怎样的?记者最近走访了几位在民法、行政法、婚姻法方面很有建树的法学专家。 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法学专家都认为,它首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把国家推行计生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以法律的形式稳定下来,《法》的颁布是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我国计生国策贯彻了20年,有充分的群众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已经达到了预期效果,为《法》的出台提供了丰富、宝贵和可行的实践经验,广大群众已经基本具备了人口与计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实施《法》的时机和条件都已成熟。经过地方立法上升到国家法律,再通过国家法律来指导地方计生工作,营造出良性循环的计生依法行政大环境,使计生工作真正有法可依。他们纷纷认为,我国《法》的颁布是从国情出发,从国家、群众和长远利益出发,有着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社会基础。《法》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新的一页,也是世界人口史上的新篇章。 重大立法思想的转变 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法学院教授马忆南更强调《法》体现的人文发展观。她认为,《法》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计生管理为中心。人文发展观更强调人的生育权。生育是天赋人权,只是因为地球承载力的限制,必须从全局出发,为了国家利益限制个人权利,国家要协调好这种关系,以提供服务来实现人文发展观,使老百姓自觉接受计生国策。另外,公民是计生的参与者,而不是计生工作的被管理者,公民有“知情选择权”、“避孕节育手术安全权”,可以获得计生信息和服务,做得好的还能得到奖励和各种保障,国家为计生提供服务,计生在人文关怀中开展,这种工作的角度变了、思路变了,体现了很大进步。 国家计生委立法专家咨询组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认为,围绕可持续发展来考虑、设计《法》的框架体系,这是重大的立法思想转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在当代社会它们的相互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过去立法是强调治安、管理,而这部法考虑的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了社会进步。同时,《法》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典范。注重生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一步明确表述育龄夫妇履行计生义务的基础上,突出公民依法享有人口生育关系的各种权利。完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引导公民按照“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妇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路去考虑生育问题,目的还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明白计生对老百姓而言是好事、是幸福、是负担减少、是子女健康成长。 从层次上提高了计生工作的地位 马忆南和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都认为,《法》首先从层次上提高了计生工作的地位。过去计生工作各自为政,只有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在基本法层次上一直没有计生法,现在把宪法的条文、计生基本国策具体化,与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等同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宣布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合法的生育权得到法律保护,这是民主法制的进步。 立法体现出的特点 龙翼飞认为,《法》的立法体现了3个特点,一是民主性。立法本身的民主化使这个法律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在立法过程中征求尊重各方意见,体现了《法》体系的系统性、内容的科学性、实施的保障性和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性,并吸取了中外人口与生育立法的经验,代表着民意,代表着民众利益,为之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把法律制定与法制宣传结合在一起。从12月29日制定到9月1日实施,给社会了解立法目的、内容、执法措施和公民生育合法权益的一个完整的法制宣传过程,有一个宣传教育期和法制意识的准备过程,创造执法的社会条件。同时龙翼飞还强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人口发展和计生国策有根本性的作用。《法》把社会保障制度与人口发展和计生工作联系在一起,为实行计生的贫困家庭、妇女和独生子女提供社保措施,解除“后顾之忧”,从计生家庭做起,这种奖励和社保措施考虑得很实际。 另外,巫昌祯教授说,正如李鹏委员长所说,由于我国地方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考虑到人口生育过程的特殊性和计生政策的连贯性,考虑我国公民对计生的认同和接受程度,《法》采取了授权立法方式,具有“超脱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法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加以修改完善,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更好贯彻《法》的实施,这是尊重个人权利的表现和法制建设的进步。 法是一把双刃剑 法学家们也强调,法是一把双刃剑,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法》的出台有利于改革计生管理体制,政府对计生管理工作应由依照计划和政策管理变为依法管理,公民由按计划生育指标变为依法生育,严格限定各级政府计生行政执法上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严格约束计生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理顺各种计生行政法律关系,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建立一套科学、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龙翼飞认为 立法把法律实施与技术进步联系在一起,知识经济对立法的深刻影响体现在里面。技术含量的多少直接影响人们对计生国策的接受程度,“利用一切科技成果”保障公民享受计生技术服务,体现了政府工作思路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法》的制定科学、合理、可行 从人口理论与法学理论结合角度看,《法》的制定是科学、合理、可行的。法学教授都表示,社会发展要求适度的人口规模,通过计划和技术服务对生育进行调节是必然的选择。至于计划生育的实现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包括将计划法律化,将过去的计划生育变为依法生育。《法》拓展了人口法制领域,为传播人口法学知识,使人民群众逐步树立人口与计生的法律意识,为国家逐步建立人口与计生的法制秩序奠定了基础。《法》颁布后,希望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建立宣传教育的支持系统;加快制定相应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法律实施细则;建立资金的支持系统,加大对计生工作的投入,解决计生科研、技术服务资金和计生户的生活资助问题。他们都表示,支持人口法学的研究,为健全完善人口法制制度提供理论根据,共同为利在当代、造福子孙的甜蜜事业,为中国人口转变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人口报理论部记者 韩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