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转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的发放标准比省定最低标准有大幅提高。
根据《通知》,绍兴县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这比省定最低标准提高了33%;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标准比省定最低标准提高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