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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6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作了进一步完善,请按照修改后的考核办法(浙政办函〔2006〕19号),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省政府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真抓实干,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为“十一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六年四月六日
2006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省人口计生委)
各单位一、二类工作目标内容(省人口计生委)
一类目标:
(一)认真实施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确保全省常住人口出生数控制在54万以内,户籍人口出生数控制在49.5万以内,人口自增率控制在5.22‰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3%以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制定实施省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制定出台全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
(二)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和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等重点难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体系;争取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20以上的重点县(市、区)下降2个点,110至120的县(市、区)下降1个点,其他高于正常范围的县(市、区)有所下降。推动基础薄弱地区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切实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网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我省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二类目标: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配合开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制定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杜绝因行政侵权行为而导致的计生恶性案件。
(四)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四项工程”。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人口生育文化进校园”等活动,重点加强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具有计生特色的技术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争取新增2个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五)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指导、推动基层规范村级计生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企业的计生工作,促进计生村民自治的深化和发展。实施“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化工程”。探索建立人口预警机制,定期发布有关人口信息。
(六)继续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出台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步伐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作新机制。指导县级计生部门抓好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优化省级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支出结构、加强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考评。 |